收到公司通知裁員的那一刻,很多人第一個念頭不是找新工作,而是下個月的卡數、私人貸款和租金怎麼辦。收入可以一夜之間停止,但每月的供款日不會因此延後。失業還款最危險的地方,是在慌亂中作出短期看似解決、長期卻令債務擴大的決定,例如用新的貸款去填補失去的薪金。
失業不等於沒有選擇。只要及早整理手上資源、確認自己應得的補償,並主動與債權人溝通,往往能為自己爭取時間。本文會由計算現金能撐多久講起,再說明強積金、遣散費、與銀行商討的實際情況,以及收入未恢復前是否適合考慮債務重整。
失業還款第一步:先計清手上現金能撐多久
失業後第一件事,不是急於清還某一筆欠款,而是計算手上的現金可以維持多少個月的基本生活。把銀行存款、最後一期薪金及應收的補償加起來,再除以每月必要開支,包括租金或按揭、膳食、交通、水電、保險、醫療及家人的基本需要。
這個數字決定了您的處理次序。如果現金只夠支撐兩三個月,最優先的是保住住屋和基本生活,而不是把大部分現金用來清還信用卡。相反,如果手上資源較充裕,便可以考慮在維持生活緩衝的同時,處理利息最高的欠款。
同時,請立即列出所有債務:每張信用卡、私人貸款、分期付款、借貸App的結欠、利率、每期供款及還款日。很多人只記得最急的一筆,卻忽略其他帳戶的利息仍在累積。若您目前只能繳付 最低還款額,更要明白這只是延後問題,並不會令本金明顯下降。
先確認應得的補償:遣散費、長期服務金與最後薪金
被解僱時,您可能有權獲得一些補償,這些款項是失業初期重要的現金來源。根據勞工處的 《僱傭條例》簡明指南,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並因裁員而被解僱,一般可享有遣散費;受僱滿5年並符合指定條件,則可能享有長期服務金,兩者不能同時領取,而且設有金額上限。
此外,還要核對最後一期薪金、未放的有薪年假、代通知金及按合約應得的其他款項。如對計算有疑問,可向勞工處查詢,並保留僱傭合約、糧單及解僱信等文件。
收到這筆款項時,請先放在一個不會隨手動用的戶口,按剛才計算的生活需要分配。不要因為一時有一筆較大的現金,便全數用來清還卡數,令自己在找到新工作前失去緩衝,最後又要重新借錢。
強積金不能因失業提早提取
不少人以為失業時可以先取回強積金應急。實際上,根據 積金局的說明,強積金只可在指定情況下提早提取,例如年滿60歲提早退休、永久性地離開香港、完全喪失行為能力、罹患末期疾病或小額結餘等;失業並不在這些理由之內。
因此,在規劃失業期間的現金流時,不應把強積金計算在內。如果有人聲稱可以協助您「提早拎強積金」來還債,或要求您作出不實的永久離港聲明,便應提高警覺,因為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帶來法律後果。
主動聯絡銀行及財務機構,而不是等追數
失業後若預計無法按原有金額供款,最好在逾期之前主動聯絡債權人,說明收入中斷的情況,查詢是否有暫緩、分期或調整還款的安排。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的 《銀行營運守則》優化措施 亦提到,銀行應適時向有財務困難的客戶提供可考慮的方案,避免財務狀況進一步惡化。
溝通時,應準備解僱信、最新的收入及開支資料,以及預計重新就業的時間,並以電郵或書面方式保留紀錄。每間機構的審批準則不同,對方未必一定接受您的建議;但主動溝通通常比無聲斷供更有機會爭取空間,也可減少日後被追數的壓力。
切記不要承諾一個自己在失業期間根本無法維持的金額。如果下個月再次失約,協商空間只會更少。關於如何在現有收入下調整供款,可參考 如何降低每月債務供款。
失業期間最常見的三個錯誤
第一個錯誤,是用新貸款填補收入缺口。借貸App、財務公司貸款或信用卡現金透支,或許可以應付一兩個月,但在沒有收入的情況下,每一筆新借款都只會令日後的供款壓力更大。失業期間是最不應該增加負債的時候。
第二個錯誤,是隱瞞自己已經失業。有些人為了繼續獲批貸款,或擔心影響信貸,在申請時沒有如實申報就業狀況。這不但可能涉及失實陳述,一旦被發現,還會令日後與債權人協商時失去信任。
第三個錯誤,是把所有現金一次過清還欠款。清還債務本來是好事,但若因此令自己在找到工作前沒有生活費,最後很可能需要再借錢應付租金和日常開支,形成另一輪借新還舊。
收入未恢復前,正式債務重整可行嗎?
DRP債務舒緩計劃、綜合債務舒緩及 IVA個人自願安排 等正式安排,核心都是按債務人可持續的還款能力,與債權人商討還款方案。換言之,它們一般需要您有穩定的收入來源,才能提出可執行的供款建議。
如果您仍處於完全沒有收入的階段,未必是提出正式重整方案的最佳時機,因為無法證明自己可以持續供款。但這不代表要等到找到工作才處理。及早向專業人士說明情況,可以先了解哪些債務需要優先處理、如何與債權人溝通,以及重新就業後哪一種方案較為合適。若債務規模遠超日後的收入能力,專業人士亦應如實說明破產等其他法定途徑的利弊。
HKDRS香港債務重組服務中心會按您的收入狀況、家庭責任及債務結構作評估,拒絕借新還舊,並由法庭認可的執業會計師及律師參與合適的程序。若您的情況可以透過自行與銀行商討處理,負責任的顧問也應如實告知,而不是要求您在沒有收入時承擔額外支出。
重新就業後:先建立可持續的供款計劃
找到新工作後,不要急於把所有薪金投入還債。先恢復每月的生活緩衝,再按新的收入重新計算可負擔的供款。如果新工作的薪金比以前低,原有的供款安排可能已經不再可行,這正是重新評估是否需要正式重整的時候。
評估時,請準備新工作的聘書、糧單、所有債務的最新結單,以及 債務重組所需文件 中列出的資料。資料愈完整,愈能制定一個在收入穩定後真正可以完成的還款計劃。
失業是很多人一生中都可能遇上的難關,它不代表您處理財務的能力有問題。今晚先把存款、應收補償和每月必要開支寫在同一張紙上,計出自己還有多少個月的時間,然後才決定先處理哪一筆債。看清時間,就不容易在慌亂中借下另一筆錢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