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債務重組與債務舒緩分別:全面比較與選擇指南

在香港,面對卡數或貸款壓力時,許多人會考慮**債務重組(IVA,個人自願安排)債務舒緩(DRP,Debt Relief Plan)**作為解決方案。這兩者均可避免破產,但性質、程序及適用對象大不相同。債務重組(IVA)是正式法律程序,受《破產條例》規管;債務舒緩(DRP)則是非正式協商,無需法庭介入。以下詳細解釋兩者分別,助你選擇合適方案。

什麼是債務重組(IVA)?

債務重組,即個人自願安排(IVA),適合欠債額較高(通常超過50萬港元)且瀕臨破產的人士。欠債人需委任律師或會計師作為代名人,向法庭申請臨時命令,擬定還款方案(如減息、延長還款期,通常3-5年)。方案需獲75%以上債權人同意及法庭批准。程序需時約4-5個月,費用較高,包括代名人及法庭費。

什麼是債務舒緩(DRP)?

債務舒緩(DRP)是IVA的簡化版,適合欠債額較少、有穩定收入但暫時周轉不靈的人士。無需法律程序,直接由欠債人或財務公司與債權人協商新還款計劃(如減息、延長期限)。程序簡單,需時1-2個月,費用低廉,適合重視私隱及聲譽的人。

債務重組與債務舒緩的主要分別

項目債務重組(IVA)債務舒緩(DRP)
程序性質正式法律程序,需法庭批准及代名人非正式協商,無需法庭或代名人
適用欠債額較高(通常>50萬港元)較低,適合中小額債務
還款方式分期3-5年,需75%債權人同意分期還款,個別債權人同意即可
費用及時間較高、需時4-5個月較低、需時1-2個月
信用影響影響較大,記錄保留5-8年影響較小,可逐步改善
公開程度有法庭記錄,較公開無公開記錄,私隱度高
職業限制影響較少,但需通知部分僱主幾乎無影響,適合金融業、紀律部隊
成功率較穩定,但需多數債權人同意較高,但視債權人意願
優點法律保障強,避免追債及破產簡單快捷、私隱好、費用低
缺點程序複雜、費用高無法律約束,易失敗

選擇建議

若欠債額高、多間債權人,優先考慮債務重組(IVA),有法律保護。欠債額少、重視私隱及職業(如銀行、保險業),則債務舒緩(DRP)更合適。兩者均可減輕利息壓力,避免破產。建議盡早咨詢專業律師或財務顧問評估個人情況,及早處理債務,重過正常生活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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