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債務重組與破產分別:全面比較與選擇指南
在香港,面對巨額債務時,许多人會考慮債務重組(主要指個人自願安排IVA)或破產作為解決方案。這兩者均受《破產條例》規管,但性質、程序、後果大不相同。債務重組(IVA)是避免破產的替代方案,讓欠債人與債權人協商新還款計劃;破產則是法律宣告無力償還,涉及資產清算。以下詳細解釋兩者分別,助你作出明智選擇。
什麼是債務重組(IVA)?
債務重組,又稱個人自願安排(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, IVA),是欠債人委託律師或會計師作為代名人,向法庭申請的法律程序。代名人會擬定還款方案(如減息、延長還款期,通常3-5年),需獲75%以上債權人同意及法庭批准。適合有穩定收入、欠債額較高(常超過50萬港元)但希望保留資產的人士。程序需時約3-5個月,費用包括代名人及法庭費。
什麼是破產?
破產是欠債人或債權人向法庭申請的法律程序,宣告無力償還債務。法庭頒布破產令後,受託人會接管資產清算還債,破產期一般4年(首次),期間欠債人收入餘額需上繳。無最低欠債額要求,但適用於嚴重無力償還者。程序較快,約4-6週上庭。
債務重組與破產的主要分別
| 項目 | 債務重組(IVA) | 破產 |
|---|---|---|
| 程序性質 | 法律程序,需法庭批准及債權人同意 | 法律程序,法庭直接頒令 |
| 還款方式 | 分期還款(3-5年),基於未來收入 | 資產清算 + 收入餘額上繳,部分債務可豁免 |
| 資產影響 | 可保留物業、銀行戶口等重要資產 | 資產(如物業)可能被出售還債 |
| 職業限制 | 影響較少,無需通知僱主,可保留專業資格 | 嚴重,不能任公司董事、某些專業(如銀行業)受限 |
| 信用紀錄 | 影響5-8年,但可透過還款改善 | 影響更長,紀錄終身,難借貸 |
| 公開程度 | 記錄在破產署,但非完全公開 | 公開登報,公眾可查 |
| 適用人士 | 有穩定收入、希望避免破產者 | 無力償還、無資產可還者 |
| 優點 | 避免破產後果,保留生活自由 | 快速解除追債壓力,部分債務一筆勾銷 |
| 缺點 | 需還部分債務,申請可能失敗 | 生活限制多,長期影響前途 |
此外,還有非法律程序的債務舒緩(DRP),適合欠債額較少者,直接與債權人協商,費用低、時間短,但無法律約束力,易失敗。
選擇建議
若你有穩定收入及還款能力,優先考慮債務重組(IVA),可減輕壓力並保護資產、工作。破產應是最後選擇,因其對生活及信用影響深遠。建議先咨詢專業律師或會計師評估個人情況,避免輕率決定。及早處理債務,能重過正常生活!
